体育部规章制度
总则
第一条:体育部是在院老师的指导下,院学生会领导下的群众性组织。
第二条:体育部宗旨:丰富校园生活,增强体育运动氛围,活跃大学生课余文体活动,磨练学生的身体和意志,开展各项体育竞赛及相关活动,加强同学间的友谊和团结,使全院同学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大学生。
第三条:广泛了解广大同学对院学生会体育部的意见和建议,及时汇总情况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应的活动。
第四条:组织策划开展大型的如篮球、足球等体育竞赛。
第五条:开展体育运动的宣传活动,提高同学参与体育活动的积极性,增强体育赛事的影响力, 开展院际间的体育交流及友谊比赛。
第六条:培训一批裁判,增强比赛的可观性,公正性,提高学生体育专业素质。
工作划分
①体育部部长全面的主持本部的日常工作,对外代表本部参加各种相关会议。召开学生会体育部干部联席会议,传达上级精神,下达有关指示。
②应实际工作需要,部长可招收干事协助其工作。
④副部长必须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,使体育部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。
③干事必须注意事项:
遵守院学生会章程,有服从安排、维护院学生会团结的义务。
协助部长开展活动及组织协调活动的义务。开会要作好会议记录。
有参加体育部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及提议工作方案、讨论工作计划的权利。
必须遵守体育部章程,有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,维护本部团结的义务。
有服从体育部领导开展活动的义务。
应该具有很高的工作热情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。
工作原则
第一条:团结协作原则。继承发扬系学生会的团结互助精神,协助学生会其他部的工作。
第二条:实事求是原则。一切应从同学们的实际情况出发,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同学们的需求,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、请示,为同学们做实事。
第三条:制定体育部年度的工作计划,认真、积极的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。
第四条:服从主席团的统筹安排,并积极配合学生会其他部门开展工作。
附件
1 本章程由系学生会体育部负责解释。
2 本章程从2007年4月起实施。
制度
1 认真对待各项工作,严格要求自己;
2 干事需按开会时间准时开会,若有事,必须提前与部长请假,无故旷会三次,则做退部处理;认真对待各项工作,严格要求自己;
3 开会时应相互尊重,不能打闹嬉戏,不能讨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,影响会议的秩序;
4 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,公平对待每一个人;
5 需值班的人叫,必须签到,完成当日工作,不能无故缺席;不能出现与同学打架事件,如有发现,从严处理。